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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Ⅰ、国Ⅱ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查询、核对方法的通告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6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国Ⅰ、国Ⅱ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查询、核对方法的通告

 

方便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核对所属车辆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进一步做好市区主城区国Ⅰ、国Ⅱ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限行工作,现将有关查询、核对方法告知如下:

一、登陆Ⅰ、国Ⅱ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网址:http://fwpt1.lfcgs.gov.cn:8088/query

查询步骤:

1、点击【号牌种类】一栏,选择对应的号牌种类。

2、点击【号牌号码】一栏,输入查询车辆的车牌号码,点击【查询】。

注:如查询结果显示该车具体信息,则该车属于国Ⅰ或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如查询结果为空,则该车不属于国Ⅰ或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

二、登陆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

网址:http://www.vecc-mep.org.cn/index.jsp

查询步骤:

1、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点击网站中的“该查询系统仅用于新生产车辆查询,如需查询其他车辆达标情况点此进入”链接,如图1所示。

                                             

1

2、进入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界面,在“输入模糊条件”文本框中录入机动车车辆型号(见行驶证品牌型号,如图3所示,录入非汉字部分)并输入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如图2所示。

 

2

 

3

 3、根据查询结果比对自己车辆的车辆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然后根据自己车辆的出厂日期和查询结果中的公开日期进行核对,如图4所示。

4

三、我市辖区所属机动车可拨打下列电话进行查询、核对:

市环保局咨询电话:0316-2190319

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市区(广阳、安次、开发区):0316-2110122   

三河:0316-3229512    大厂:0316-7788901    

香河:0316-8625935    固安:0316-6187732    

永清:0316-2779579    霸州:0316-7238965    

文安:0316-5060521    大城:0316-5500006

四、如出现“国Ⅰ、国Ⅱ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信息查询系统”和“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结果不一致情况的,以“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结果为准,机动车所有人可持机动车行驶证到辖区车管所业务窗口进行信息确认(广阳、安次、开发区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一号窗口办理)。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