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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2018年第9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2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8年第9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冀RAC432

长安牌SC6350C

130003104445

LS4BCB0D02A137940

小型汽车

冀RG8691

五菱牌LZW6320

130000011061

LZWPBCG0011074639

小型汽车

冀RG4628

长安SC1011AG

130000013563

LSCAA20F71A012214

小型汽车

冀RG3481

天津TJ1010

94090037

小型汽车

冀RM2132

昌河牌CH6321

130000103621

LKDB152281B040481

小型汽车

冀RNQ665

解放牌CA1013A2

130007076831

LFWA12121AJA01223

小型汽车

冀R08711

五菱110G

1031

小型汽车

冀R2G960

昌河牌CH7101

130003108266

LKCAA2AB86H000566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