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
关于因虚假资料撤销机动车登记的公示
2017年第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下机动车因虚假资料,已被撤销登记,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自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5日,共10天
受理部门: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稽查科
举报电话:0316-2110122,5768825,5299126(传真)
通讯地址:廊坊市开发区金源道90号(邮编:065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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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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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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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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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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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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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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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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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RV2Q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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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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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5UXKR0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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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UXKR0C59G0P1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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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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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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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RH3L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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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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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牌SC713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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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5A2ABR0EH05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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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