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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虚假资料撤销机动车登记的公示2017年第1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5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

关于因虚假资料撤销机动车登记的公示

2017年第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下机动车因虚假资料,已被撤销登记,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自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5日,共10天

受理部门: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稽查科

举报电话:0316-2110122,5768825,5299126(传真)

通讯地址:廊坊市开发区金源道90号(邮编:065000)

 

序号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所有人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1

小型汽车

RV2Q65

翟德光

宝马5UXKR0C5

5UXKR0C59G0P18919

2

小型汽车

RH3L16

李洪文

长安牌SC7134C

LS5A2ABR0EH054582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