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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2017年第24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6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7年第24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冀RG1537

伏尔加

0023184

小型汽车

冀R10051

北京BJ212L

8811181

小型汽车

冀REZ258

夏利牌TJ7100

130004878350

97060524

小型汽车

冀R26341

北京BJ121A

19751

小型汽车

冀RF2017

长安SC1012

130001213647

981202641

小型汽车

冀R33459

长安SC110

871617

小型汽车

冀RA2157

长安SC1011

130001216601

9820829

小型汽车

冀R6P536

松花江HFJ6350

130001499226

24358

小型汽车

冀RK0769

TJ110

060754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