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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2017年第27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1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7年第27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RFG230

时代牌BJ1028V3JA3

130001762442

LVAV3JA324J003338

小型汽车

R04734

日产万里特

022639

小型汽车

RGJ752

五菱牌LZW6360Bi3

130002503176

LZWNBCG1551046518

小型汽车

RAY373

轩逸牌DFL7162AA

130003805433

LGBH12E036Y001408

小型汽车

RVJ698

时代牌BJ1033V3JE6-7

130004888307

LVAV2JBB58E199234

小型汽车

RA7471

夏利TJ7100

93051245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