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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2017年第75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2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7年第7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冀R5R622

松花江牌HFJ6350B

130000208228

LKDA152231AM24427

小型汽车

冀RG4666

金杯牌SY6480A2F-E

110001110983

LSYKF7B6X1K021364

大型汽车

冀R35603

圣达因牌SDY5310GDY

510002516243

LZVABGLF349848058

小型汽车

冀RGR250

松花江牌HFJ1011GD

130003787772

LKHNC1CG47AT07378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