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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灭失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公示2017年第112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3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

关于按灭失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公示

2017年第112期 

根据车主提交的申请,以下机动车实车已经不存在,车管所拟按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辆存在,但未向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或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等情形的,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车管所举报。

公示期自2017713日至2017723日,共10

受理部门: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稽查科

举报电话:0316211012257688255299126(传真)

通讯地址:廊坊市开发区金源道90号(邮编:065000

 

序号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所有人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1

小型汽车

RBV977

方永刚

华利6320G2

013237

2

小型汽车

RG2351

李振风

北京BJ1041CE4S

9624746

3

小型汽车

RG5301

孟宪军

五菱LZW1010PL

2018696

4

小型汽车

RD2406

徐长民

夏利TJ7100

95031349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