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公告公示>关于按灭失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公示>正文

关于按灭失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公示2017年第120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5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

关于按灭失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公示

2017年第120期 

根据车主提交的申请,以下机动车实车已经不存在,车管所拟按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辆存在,但未向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或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等情形的,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车管所举报。

公示期自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8月5日,共10天

受理部门: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稽查科

举报电话:0316-2110122,5768825,5299126(传真)

通讯地址:廊坊市开发区金源道90号(邮编:065000)

 

序号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所有人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1

小型汽车

R31484

李普堂

星光HRB131

2374

2

小型汽车

RBZ787

杨永利

捷达牌FV7160CIX E3

LFV2A11G863009326

3

小型汽车

RE0438

马新生

长安SC1011

9845746

4

小型汽车

RE5597

马新生

松花江HFJ6350

96890005

5

小型汽车

R26353

赵连华

华丰HF-630B

881137

6

小型汽车

RA7357

王利生

松花江HF6350

94205025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