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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灭失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公示2017年第123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8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

关于按灭失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公示

2017年第123期 

根据车主提交的申请,以下机动车实车已经不存在,车管所拟按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辆存在,但未向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或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等情形的,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车管所举报。

公示期自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8日,共10天

受理部门: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稽查科

举报电话:0316-2110122,5768825,5299126(传真)

通讯地址:廊坊市开发区金源道90号(邮编:065000)

 

序号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所有人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1

小型汽车

RML217

潘志军

福田BJ1022PE

1X010395

2

小型汽车

RG9415

杨宝民

松花江牌HFJ6350

LKDA152211AS61695

3

小型汽车

RES099

徐振海

欧铃牌ZB1020BDA

LA71AHC2680020392

4

小型汽车

RGN181

刘桂亮

长安牌SC1016AA10F

LSCAA10F26G072626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