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
关于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的公示
根据驾驶人提交的申请,该驾驶人(证芯编号如下)的驾驶证已丢失,车管所按丢失、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办理的该驾驶人相关驾驶证业务,如发现该驾驶人未向车管所如实提交该驾驶证等情形的,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车管所举报。
公示期自 2017 年 7 月 25 日至 2017 年 8 月 5 日,共10天。
受理部门: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综合业务科
举报电话:0316-2110122、5768820、5299126(传真)
通讯地址:廊坊市开发区金源道90号(邮编:065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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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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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前
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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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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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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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桂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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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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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0026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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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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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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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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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0013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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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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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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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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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00059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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