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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取消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收费项目的通知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01  点击次数:

各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定州、辛集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收费项目。省局拟在4月1日前对收费系统进行统一调整,取消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收费项目。由于取消收费项目将对车管业务办理造成影响,请各单位财务部门和车管部门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及时更新车管业务大厅收费项目、标准公示牌,并确保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正常开展。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