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累计记分已达到12分。因拒不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考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具体驾驶证信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