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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超过一年以上未换证作废公告2004年04月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4-04-17  点击次数: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71号令)第三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已被依法注销,由于被注销的驾驶证未被收回,现公告作废,具体驾驶证信息如下:



驾驶车超过一年以上未换证作废公告2004年04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