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72号令)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已经超过机动车强制报废期限,机动车所有人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车辆号牌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