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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2004年05月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08  点击次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72号令)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已经超过机动车强制报废期限,机动车所有人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车辆号牌如下: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2004年05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