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的公示
根据驾驶人提交的申请,该驾驶人(证芯编号如下)的驾驶证已丢失,车管所按丢失、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办理的该驾驶人相关驾驶证业务,如发现该驾驶人未向车管所如实提交该驾驶证等情形的,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车管所举报。
受理部门: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综合业务科
举报电话:0316-2110122、5768820、5299126(传真)
通讯地址:廊坊市开发区金源道90号(邮编:065000)
序号 |
姓名 |
注销实习 准驾车型 |
档案号 |
1 |
赵志伟 |
C1 |
131010312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