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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2018年第5期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8  点击次数: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18年第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

小型汽车

冀RV3292

长安牌SC6335

130004721658

LS4BBB3F47G157502

小型汽车

冀RM0807

福建FJ1045CP

130001487085

002795

小型汽车

冀RGC976

宝来BORA 1.8AT

130001223829

LFVBA21J733045764

大型汽车

冀RG0509

EQ1060G

9502201

小型汽车

冀RMD306

凯马牌KMC3020A

130001771335

LWU2LAE684KMC0109

小型汽车

冀R44328

福建FJ1021

411812226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