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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2)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4  点击次数:
          ICS?35.240

                 R 80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10272012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riving test monitoring systems

 



                  2012- 11- 23发布                                    2013 - 01 -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1-2012)

1部分:总则

1 范围

GA/T 1028的本部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总体结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的设计、生产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 1026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

GA 102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 1029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GA/T 1030.2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 第2部分:考试系统

公信通[2007]第139号  公安信息通信网联网设备及应用系统注册管理办法

公信通[2007]第191号  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 driving test system

按GA 1026 规定对考生进行机动车驾驶理论知识考试、驾驶技能考试,并对考试过程进行监测,对考试结果进行评判和信息管理的系统。

3.2 

  驾驶理论考试系统 driving theory test system

对考生进行科目一考试、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并对考试过程进行监测,对考试结果进行评判和信息管理的系统。

3.3 

  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 field driving test system

对考生进行科目二考试,并对考试过程进行监测,对考试结果进行评判和信息管理的系统

3.4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 road driving test system

对考生进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并对考试过程进行监测,对考试结果进行辅助评判和信息管理的系统

3.5 

  误判率 error rate

在设备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下,单位时间内,考试系统出现错判、漏判的考试项目数与该系统完成的考试项目总数的百分比。

4 总体结构

4.1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系统)由驾驶理论考试系统(以下简称理论考试系统)、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以下简称场考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以下简称路考系统)组成。总体结构见图1。

图片1

 

4.2 考试系统可以部署在公安信息通信网或专用局域网。

4.3 考试系统通过专用接口与考试监管系统实现数据交换。

5 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考试系统的软件设计应符合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安全设计的要求。

5.1.2 考试系统的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应符合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安全防范体系建设的要求。

5.1.3 考试系统的监管应符合GA 1027的要求。

5.1.4 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按GA/T 1030.2要求对考试系统进行使用验收、定期检查及备案。

5.1.5 考试系统备案后才能开展考试工作,并向考试监管系统上传考试数据。

5.2 技术要求

5.2.1 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

  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应符合GA 1029 的要求。

5.2.2 操作系统

  考试系统软件应能在Windows、Unix或Linux等操作系统正常运行。

5.2.3 数据库管理系统

  考试系统采用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支持SQLODBC两种工业标准,具有C2级以上安全性。

5.3 数据安全管理

5.3.1 信息安全

5.3.1.1 考试系统部署在公安信息通信网的,计算机设备管理应符合公信通[2007]第139号的要求;考试系统部署在专用局域网的,信息交换应符合公信通[2007]第191号的要求。

5.3.1.2 考试系统应启用数据库审计功能,记录数据库删改等操作信息。

5.3.1.3 考试系统数据库应具备用户密码策略管理功能,所有默认用户的缺省密码或空密码应更改,密码强度设置应满足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四者中三者以上组合要求,不应包含用户名,至少10位以上长度。

5.3.1.4 考试系统软件操作用户应有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限制,系统管理员、系统操作员、考试员应给予不同的管理权限。所有操作用户密码强度设置应满足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四者中两者以上组合要求,不应包含用户名,至少6位以上长度。

5.3.1.5 考试系统软件应有详细的操作日志功能,对于有权限修改的,应自动生成操作日志以备查。

5.3.1.6 考试系统应对考试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进行加密存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4年。

5.3.1.7 考试系统数据库应具有备份功能,能定期备份考试系统数据,并根据需要恢复到最近的数据信息。

5.3.1.8 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上应安装网络防火墙软件、防病毒软件。

5.3.2 应用软件上线管理

5.3.2.1 考试系统应用软件应经第三方测试合格后方可上线使用,测试内容包括功能性测试、性能压力测试、安全性测试和标准符合性测试。

5.3.2.2 已上线运行的考试系统应用软件发生重大功能变更、修改的,应重新测试。

5.4 考试系统工作可靠性

5.4.1 场考系统和路考系统采用的项目自动评判检测技术应适应所处地域的自然气候环境条件,不应受高低温、雨雪冰冻、环境光照等因素而影响考试评判结果。

5.4.2 场考系统和路考系统的误判率应小于0.3%。

5.4.3 考试系统的室内设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600h。

5.4.4 考试系统的室外设备、车载设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200h。

5.5 系统一致性

5.6 同一型号考试系统对同一评判项目所采用信息采集装置的工作原理应相同,且性能参数应一致。

 

5.7 同一型号考试系统的软件版本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