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常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古人的日常生活中,结婚生子被认为是头等大事,那些未结婚的都被街坊邻居诟病为“不孝子”,会被人戳脊梁骨大骂的。
可即便如此,依旧有一部分人因为各种原因娶不到老婆,那么该怎么办呢?在历史上还就存在一种方法叫“典妻婚”,过程相当奇葩,手段更是令人不齿。
典妻婚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将妻子作为商品进行买卖,如果丈夫遇到经济上的困难或者孩子无法养活时,丈夫便会通过乡里介绍,将年轻貌美的妻子典当给合适的男人,双方会商量好典当金,然而丈夫收到金钱后将妻子“送给”对方,等到妻子怀孕生子,为对方传宗接代后,丈夫在将妻子接回家。
需要注意的是,期间妻子生下的儿女都归典当的男人所有,孩子也跟着典当男姓。
历史学家经研究发现,典妻行为始于宋朝,南宋《夷坚志》曾有记载:“典妻质子,衣竟不蔽体。”后来也渐渐引申成女子也可以自己提出“典妻”。
据说在东北曾有一种风俗,如果丈夫在外地挣钱长期不归家,妻子可以写下出典书,跟另外一个男人建立“临时夫妻”关系,字据会写明:因家中贫困,且有债务缠身,今由搭伙之夫代为偿还,等丈夫回家后,钱付清就可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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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元朝,由于社会动荡,很多家庭根本吃不上饭,于是“南部地区底层民众公然接受钱财将妻子典与他人,以尽妻子义务,数年为限。”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南部地区的底层人员因家境贫寒,于是就将自己的妻子典当给别人,换取钱财,妻子则需要尽义务。
而明清时期,典妻行为更是多样化发展,还发展成租妻、以妻子为主导的“招夫养夫”等类型。明末文学家冯梦龙曾记载:“小户本就生活拮据,稍有不顺,典妻如弃敝履,以解燃眉之急;或租赁与他人生子,一岁一金,三五年已,期满迎归。”也是说的,小户人家穷的揭不开锅的时候,没办法只能把妻子典当出去或者租赁给别人生孩子,换取钱财。
还有在民国时期,典妻更是走向庸俗的一面,有丈夫将自己的合法妻子典当成妓女,从而谋取私利。
当然,典婚一直是被朝廷禁止的,但是私下里却经常有典当女人的事情发生,从宋朝一直到民国初期,才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典妻给不结婚的男人大开方便之门,它是底层人们的悲哀,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法,但是这一招的确令人不齿。
总的来说,典妻现象可谓是封建社会的一颗毒瘤,它不仅让社会风气变得污浊,而且也让从小接受“三从四德”的女子无法接受,但是为了丈夫能生活下去,她们又不得不将自己“卖”出去,这是女子的悲哀,没办法选择自己的人生。
幸运的是,现在社会人们的思想以逐步开放,社会也讲究男女平等,典妻现象也消失在历史的长河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