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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警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情况

编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02  点击次数: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反光号牌

汽车

100

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批准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2008]24号、冀价行费[2014]49号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九、十九条

挂车

50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40

摩托车

35

不反光号牌

汽车

80

挂车

30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25

摩托车

25

机动车临时号牌

5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

2、证书工本费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10

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在对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及驾驶人收取。

【批准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2008]24号、冀价行费[2014]49号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九、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10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10

3、驾驶许可考试费其它许可收费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报名费

次/人

5

6 每科初考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重新申请考试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轻骑减半收费。

【批准文号】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1997]第120号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08]第39号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次/人

100

    场地驾驶考试

 

 

A、汽车类

次/人

170

B、摩托车类

次/人

80

C、其它机动车类

次/人

130

    道路驾驶考试

 

 

A、汽车类

次/人

210

B、摩托车类

次/人

105

C、其它机动车类

次/人

140

记满12分以上驾驶人考试费

次/人

同上

   同上

【批准文号】冀价行费字[2010]11号

逾期未体检注销驾驶证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费

次/人

 

   按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减半收取

【批准文号】冀价行费字[2010]11号

抵押登记费

 

不收费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批准文号财税〔2017〕20号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行政许可服务收费公告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0601015

机动车登记、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冀价经费[2013]16号规定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型以外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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